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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诉讼讨债女骗丈夫及亲友800万元挥
2017-10-15
杨某是重庆市水文局的女***,为满足本人高档消费的虚荣心,两年多来,她以投资股票等项目有高额报答为诱饵,不只骗了数名亲友,还打起丈夫的主见,最终**来近800万元,除其中的300万元用于高档消费外,其他的用来“拆东墙补西墙”。案发后,她主意向渝北警方投案自首。日前,市一中院以杨某犯**罪,判处她****15年,并处分金钱80万元,同时责令她退赔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骗亲友
 
  以投资股票报答高为饵
 
  杨某老家在巴南区,犯案前是重庆市水文局的一名女***,大学文化,住在渝北区松石支路。
 
  昨天,相关办案人员引见说,虽然杨某今年曾经40岁,但看上去相当年轻漂亮。但是,虚荣心却将她拉进了无底深渊,2008年2月至2010年6月,她因涉嫌**亲友近800万元犯案。
 
  对杨某来说,她至今仍分明地记得本人犯案的“第一单”,是她以前在巴南区工作时的同事吕某,吕某也是她的挚交好友。2008年2月,杨某对吕某谎称她**的姐姐是某证券公司的副总,有内部信息炒股,投资报答在5~10%,希望能借点钱给她。结果吕某信了,看在好友的情分上,相继借给杨某150万元。但是,杨某对此并不满足,而是继续寻觅下一个作案目的。
 
  2010年1月,杨某找到朋友彭某,谎称她有关系在某证券公司操作股票,能够打政策的擦边球。这次,杨某对彭某开出的筹码是,“假如拿钱去投资,能够得到10%~20%不等的报答,运转周期大约30个工作日。”彭某也信了,前后借给杨某276万余元。
 
  紧接着,杨某依样画葫芦,以相同的谎话骗取朋友胡某200余万元,同时还骗取了其他亲友。据统计,两年多来,杨某总共骗得近800万元。
 
  骗丈夫
 
  以单位融资骗走23万元
 
  办案人员称,杨某不只骗朋友,还骗她的枕边人。
 
  杨某的前夫唐某说,2010年7月,当时他与杨某还未**,杨某通知他,她的单位重庆市水文局以第三产公司的名义短期融资,期限一个月,利息按3%计算,希望他借点钱给她。“当时我找我妈借了10万元,本人出资13万元,总共拿了23万元现金给她。”唐某说,杨某后来通知他,这23万元她拿去还债了,基本没有拿去单位融资。由于她之前找原同事吴某借的上百万元无法归还,才**出此下策。“我当时听到后,就主动提出和她**,她也同意了。”
 
  归案后的杨某通知办案人员,她是2010年8月2日与唐某**的,**时,家中的那辆别克凯越轿车归唐某一切,同时她在2010年9月30前支付10万元给唐某,条件是位于渝北区松石支路的那套产权人为唐某的房屋一切权以及室内财富归她一切。
 
  难还款
 
  供认**主动自首
 
  杨某说,她没钱花了,就打着投资高报答的名义,骗取朋友信任,四处去借钱,用借来的钱消费。后来,钱越借越多,觉得本人就像染上了毒瘾一样,不停地借款,然后又不停地消费。她说,她对外称的有关系在操作股票一事,是她虚拟的,她只是以这个幌子去骗钱。
 
  相关办案人员说,杨某每月的工资有3000元左右,但据调查,仅2010年1月~4月份,她的消费就高达55万元。除了用于挥霍的300万元,**到的近800万元大局部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前期还款。直到后来,她真实借不到钱了,就将几名曾借给她钱的亲友约在一同,供认本人**一事。2010年8月4日,杨某鼓起勇气走进了渝北区**分局,向警方投案自首。当天,杨某以涉嫌**罪被刑拘。今年5月,渝北区***将此案移交给市***第一分院**。
 
  幕后
 
  办13张***购物高消费
 
  两年多时间,杨某骗得亲朋近800万元,那么这些钱她花到何处去了呢?
 
  昨天,相关办案人员引见说,杨某身上有9家银行的13张***,全是以她的真实名字办的,一切被骗来的钱,全部打在她的这些***里面,她要消费时,普通都是**。案发后,杨某懊悔地称,在这些巨款中,本人消费了300万元左右。她说,本人有买名牌的瘾,“这些钱能够满足我的购物愿望,满足我的虚荣心。”杨某流泪通知办案人员说,由于她之前找朋友借钱,都是以投资股票或者投资项目为幌子,他们才放心借给她的。她还将借款用来出借欠款,堵资金破绽。
 
  杨某说,她的喜好主要就是逛街买名牌衣服和品牌包包,她不**。“2010年5月12日,我到远东百货买衣服和包包,分别刷了4160元和4587元;次日到江北区艾比素服装店买衣服,刷了7464元;5月20日,我在远东百货买衣服、包包,**消费了3260元,在红枫庭服装店买衣服**消费5000元;5月21日,我在红枫庭服装店买衣服**消费了5000元。”
 
  挪用**后“拆东墙补西墙”
 
  据相关办案人员引见,杨某自幼读书勤奋刻苦,1990年至1993年,她曾在巴南区一品镇**所工作,1993年至2006年,她在巴南区建筑设计勘察院工作,2006年调到重庆市水文局工作,她父母都是国度干部。
 
  杨某通知办案人员说,1997年,当时她在巴南区建筑勘察设计院任出纳时,有一天她在巴南鱼洞街上被一名算命的人以帮她消灾为名骗走她两万元钱。她说,当时她是出纳,也没有这么多钱,就挪用单位两万元**。
 
  “被骗后,我觉得没脸去报案。”杨某说,后来她向姐姐借款来还挪用的那两万元**。由于本人日常特别喜欢买衣服,于是又屡次挪用单位的资金来消费,然后就找朋友借钱来还**,到后来就是找多个朋友借钱,借来这个朋友的钱还那个朋友的钱,才招致本人最终身陷囹圄。
 
  检察官说法
 
  为啥要判**罪?
 
  昨天,办案检察官引见,该案从外表上看,杨某的行为是民间借贷行为,但综合剖析可发现,杨某应用虚拟的事实,招致别人置信借出的钱款是用于投资,可取得高报答,从而自愿将钱款交与她占有和支配。此外杨某借款后,并没有投资股票,而是用于“拆东墙补西墙”,还款和支付本人的高额消费,招致借别人的巨额钱款无法全部返还的事实。她的行为已表现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最终被判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