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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房产讨债违背结婚条件而无效的婚姻有哪些
2017-10-15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分离因违背了法律规则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能的违法分离。婚姻只要契合法律规则的条件才是合法婚姻,具有法律效能。反之,则是违法的,为法律所制止。
 
  《中华**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制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上述规则标明,当事人即便曾经办理了却婚注销,假如违背了法律规则的结婚条件,婚姻依然不具有法律效能,属于无效婚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其一,违背一夫一妻制的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则,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其再缔结的婚姻无效,并追查其刑事义务。例如:杨某与张某1996年结婚,第二年育一子杨某某。2001年杨某与雷某相识,不久二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租房非法**。2003年7月杨某用虚假资料与雷某注销结婚。张某得知后遂向******杨某重婚。**判决杨某重婚罪成立,并宣布杨某与雷某的婚姻无效。
 
  其二,当事人有制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基于进步人口素质、防止遗传疾病的请求,以及长期构成的伦理观念,制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是各国婚姻法的常规。我国《婚姻法》规则,制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而,但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应当是无效婚姻。我国许多地域长期盛行所谓的“亲上加亲”的婚姻陋俗。特别是表兄妹结婚的在过去比拟常见。这明显违背婚姻法,必需制止。
 
  其三,患有制止结婚疾病的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则,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制止结婚。法律制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目的是为了避免和防止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以维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身体安康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后代的安康。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肉体疾病未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理论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未治愈者。 其四,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则,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达法定婚龄是结婚时一方或者双方未到达法定婚龄。假如未到达婚龄的状况消逝了,则其婚姻不认定为无效婚姻。
 
  在以上四种情形中,因重婚和有制止结婚的血亲而招致的婚姻无效是绝对的。关于第三和第四种情形结婚时不具备结婚的条件,后来阻却结婚的事由消逝的,不应认定婚姻无效。如结婚时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未到达法定婚龄,后来都到达婚龄的。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则:“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申请宣布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曾经消逝的****不予支持。”